2020/11/23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州南太湖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破解科技创新的瓶颈,为新区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被认定为市“双高优势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加大科研平台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奖励在验收合格后按省、市规定比例配套。
4.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规模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总量排名前二十,且研发投入增幅在12%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鼓励企业提升绩效。
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量排名前十的,前五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后五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新上规且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6.落实创新项目配套。
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7.加大对科技获奖单位的奖励力度。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8.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合作。
对企业与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的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达成协议并落地实施的,按实际支付额的40%给予奖励,合作双方各一半,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企业扩大影响力。
对新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有关科研机构牵头主办的行业分会、学术研讨会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的,经认定按单次举办活动实际支出活动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以单次活动申报一次补助,活动不累计。
10.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
对当年度开展科技金融、科技项目招引、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且服务新区内企业有绩效经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度不超过3家。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州南太湖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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